關于嚴禁在高新區城市規劃區內進行違法建設的通告
近年來,部分單位、居民在新建、擴建、改建房屋過程中,未經規劃許可或未按規劃許可進行建設,擅自加層、在樓頂搭建陽光房、侵占公共區域私搭亂建等,不僅影響市容市貌,而且還存在極大安全隱患。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遏制違法建設行為,加強規劃管理,確保城市規劃區內建筑外觀風貌協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未經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批準,或未按批準規定建設(含新建、改建、擴建、修繕或擠占、超占公共空間)的建(構)筑物及其他設施,均屬違法建設行為,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所有在建的違法建設行為必須立即停止,并自行拆除違法建(構)筑物。
二、對已建成的違法建筑物,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違法建設行為人必須在30日內主動自行拆除違法建(構)筑物。未按時限自行拆除的,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東省城鄉規劃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進行立案查處。凡被立案查處的,違法建設行為人系黨員干部或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將作為問題線索,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三、對經執法人員下達停工通知后,仍偷建、搶建的當事人或施工隊伍,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等法律法規,查封施工現場,查扣施工隊伍設備工具。
四、對惡意阻撓或妨礙城市管理執法人員執行公務行為的,一律移交公安機關處理,違法情節嚴重的,予以治安拘留,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一切違法建設均不受法律保護,希望廣大群眾知法守法,增強依法用地、依法建設的法治意識。
特此通告。
棗莊高新區綜合執法局
2025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