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供應商如何投訴?
一、設定依據及條款: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五條:“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投訴。”
2.《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94號,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第十七條:“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15個工作日內向本辦法第六條規定的財政部門提起投訴。”
二、申請主體:
供應商
三、辦理條件: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的供應商,向財政部門申請辦理。
四、申請材料名稱、來源、數量及介質要求:
1.投訴書;
2.質疑函及質疑答復;
3.相關證明材料。
五、辦理流程:
1.接收投訴材料。
2.審查投訴書。視情況要求供應商在合理期限內對投訴材料進行補正;視情況暫停政府采購活動。
3.向被投訴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與投訴事項有關的供應商發送投訴答復通知書及投訴書副本。
4.調閱項目檔案。
5.書面審查,必要時可以進行調查取證或者組織質證。
6.作出投訴處理決定。
六、法定期限:
1.30個工作日。
2.需要檢驗、檢測、鑒定、專家評審以及需要投訴人補正材料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投訴處理期限內。
七、是否收費:
不收費。
八、受理部門聯系電話:
0632-3156076
九、投訴書范本:
注:范本可到中國政府采購網下載。
十、流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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